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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债权转让他人 法院判决债务人如数还款

信息来源:zhuanrang.biz   时间: 2019-01-16  浏览次数:69

王必发借款250万元给李万金,后来他将这笔债权转让给龙有根,由龙有根向李万金收取250万元欠款,龙有根从中赚取50万元的手续费。昨(3)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债权转让有效,日前依法判决李万金向龙有根偿还250万元债务本息。

借出250万难收回 转让债权

李万金是成都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2016年1月,他向南充市民王必发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王必发人民币250万元。”当天,王必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万金转款250万元。

转眼间,两年多时间过去了,王必发多次向李万金收取欠款未果,他觉得想要到这笔欠款很困难,于是与住在顺庆城区的男子龙有根商量, 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这笔250万元的债权,这样,王必发可以尽快回收大部分欠款,龙有根也能从中赚取50万元的手续费。2018年3月3日,王必发与龙有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标的债权数额为王必发对李万金享有的债权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债权转让价格为200万元, 龙有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将转让款支付给王必发,并出具收款收条。合同签订后,龙有根按照约定向王必发支付了现金200万元, 并以现场拍照的方式形成了证据。王必发向龙有根出具了收条。2018年3月7日, 王必发向李万金邮寄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邮寄回执载明李万金于同年3月10日下午亲自签收。但李万金没有按约向龙有根支付250万元借款本息。 龙有根遂将李万金诉至顺庆区人民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新债主告上法庭 主张权利

庭审时, 原告龙有根诉称,2016年1月23日,被告李万金因资金困难,向王必发借款250万元。2018年3月3日,王必发将对被告李万金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等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龙有根,并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邮寄给被告李万金。因李万金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万金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

被告李万金辩称,原告龙有根出具债权转让协议书是否是王必发本人签名不清楚,借条以及债权转让协议书没有进行公证,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庭审后,案外人王必发向法院递交情况说明,称他与龙有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是真实的,同时他也收到转让款现金200万元,《债权转让协议书》与收条的签名是他本人所签,真实有效。

转让有效法院判决被告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是案外人王必发对原告龙有根的债权转让是否有效。本案中,被告李万金在案外人王必发处借款的事实, 有原告提供的《借条》以及银行转账凭条为证,李万金对借款金额在庭审中也予以认可,法院对此事予以确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李万金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 该笔债权转让即对李万金发生效力, 故案外人王必发向原告龙有根转让债权合法有效, 并依法对被告李万金发生效力。

日前,顺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万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龙有根借款250万元及相应利息。(文内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何显飞)

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有效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依据上述规定,除不得转让的三种情形之外,债权人可以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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