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函
借款人烟台瑞和食品有限公司,保证人烟台万科电子有限公司、包丰华、朱滨海、包建丽、范国塔:
借款人烟台瑞和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2018年4月18日到期)在我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500万元,至2019年3月20日,尚欠本金469.781834万元、利息及复利69.293465万元、诉讼费用29464元;于2017年11月29日(2018年5月26日到期)办理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650万元,至2019年3月20日,尚欠利息及复利71.86891万元、诉讼费用34608万元。以上两笔信用证押汇均由烟台万科电子有限公司、包丰华、朱滨海、包建丽、范国塔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行于2019年6月3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王梦(福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0611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偿还650万元,“(2018)鲁0611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偿还30万元,两民事判决书中除已经偿还金额外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现告知你们,自转让之日起,由你们向王梦履行上述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送达人: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