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17日丨京威股份(002662)(002662.SZ)公布,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能源”)35%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卡威”)。
因此次股权转让交易是建立在江苏卡威与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换整合的前提下签订的,因前述主体的股权交换整合方案未能如期实施,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施前提发生实质性变化,考虑到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此次股权转让交易。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且终止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系经公司、江苏卡威协商一致结果,不会构成与各相关方之间的违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