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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百万!珠海一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牟利被判

信息来源:zhuanrang.biz   时间: 2019-10-20  浏览次数:32

文/羊城派记者 郑达 通讯员 钟毅瑜

日前,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北澳村民委员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980万余元上缴国库。

据悉,自2006年起,斗门区井岸镇北澳村民委员会通过村两委研究决定,先后将北澳村禾塘尾土地平整规划为宅基地,并以北澳村经济合作联社的名义对外公开出售。至2010年10月,时任北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容某先后与张某等人签订了44份《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土地面积共计约8.4亩(5618.4平方米),收取转让款400万余元。2007年6月,被告人容某以北澳村经济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黄某签订7份土地转让协议,来置换其承建北澳村的庙宇、祖坟等工程款项,涉案土地使用面积共约2亩(1329.5平方米),转让价格93.5万元。2013年10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研究决定,被告人容某又以北澳村经济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黄某签订两份北澳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协议书,分别将北澳两小区5.46亩、2.3亩(合计5178.63平方米)土地转让给黄某,用以抵扣北澳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款约480万余元。2017年11月,容某按照纪委的通知接受组织谈话,如实供述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事实。

被告人容某担任北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黄某承建了北澳村后山公园工程、北澳村后山登山路工程等项目。2010年12月,容某到珠海市某汽车公司购买轿车时,其利用自己在北澳村工程建设上的职务便利,要求黄某一次性为其刷卡付清车款14万余元。2018年12月,容某家属代其退回全部受贿款项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北澳村民委员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利98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容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同时,被告人容某在担任北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容某具有自首、退赃等依法从轻、减轻情节,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北澳村民委员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容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容某退回的受贿款项14万余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追缴北澳村民委员会的违法所得980万余元上缴国库。

来源 | 羊城派责编 | 黄铁安 实习生 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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