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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无效的【北京京标知识产权】

信息来源:zhuanrang.biz   时间: 2021-03-14  浏览次数:34

  哪些情况下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无效的【北京京标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中包括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专利,依据法鲁规定,财产性权利是允许进行转让的,软件著作权中的人身性专利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下面为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转让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吗?否则无效?

  转让双方的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现行《条例》第二十条)。所以有人认为,如果软件著作权转让不签订书面合同,则软件著作权转转让无效。其实不是的,软件著作权转转让合同的签订是转让人自己决定,为了防止争议和解决今后有可能的纠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二、必须进行实行登记吗?否则无效?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这里是“可以”,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就是说登不登记都可以,但是为了保证自己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去登记,为了安全着想。

  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在进行著作权转让时,首先一定要明确的知道,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是合作创作者共同拥有的,所以软件著作权要进行转让时,是必须要通过著作权共有人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如果有一方未经过其他著作权共有权人的同意,而进行擅自转让软件著作权,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转让人必须要及时停止转让。

  同时也要去消除,这种行为对其他著作权共有人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在软件著作权转让进行时,转让方一定要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因为软件著作权是有地域限制的,尤其是在著作权人转让发行权、复制权以及翻译权的情况下,在软件著作权进行转让时,转让方也一定要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的是全部著作权还是部分著作权,并且需要将具体权利详细的描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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